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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沙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12:05

导读:2021年9月13日,长沙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长沙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关于做好长沙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各区县(市)税务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医保、税务等各部门医保费征收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2022年度长沙市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其中困难群众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长沙市户籍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长沙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长沙市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一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三)缴费标准

  长沙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规定统一为320元/人。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240元/人,个人缴费差颧部分由财政补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一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衬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园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或补助50%﹔困难群众人员身份重叠的,按就高原则享愛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参保方式

  新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途径进行缴费。其中:首次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集体参保登记﹔高校学生由裔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首次参保人员中属困难群众的,凭特困供养证、残疾证、低保证、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或证明办理参保登记。

  续费参保人员可直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2021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一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财政全额补助人员由医保部门统一做到账处理。

  (五)缴费途径

  1.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

  2.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湖南银联相关渠道缴费

  3.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缴费。

  (六)缴费凭证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七)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结算年度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高校学生的结算年度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医保待遇衔接

  (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含在本市或市外有城乡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22年1月1日后续缴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铸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非长沙市户籍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1年12月1日(不含)前出生的新生儿须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困难群众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瓠儿,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越享受医保待遇。

  (六)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即参保人员类别予“特殊人员”,其体指新迁入卢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O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的)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亦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高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愛期与结算年度同步(即:当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 日)。

  (八)除上述情形外,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续)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属于首次参保缴费的,从缴费90天后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和督办检查,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政策宣传,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

  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医保部门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医保和税务部门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好衔接中的问题。

  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医保补助资金,及时将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教育部门配合省教育厅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

  民政部门负责每月及时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每月及时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戏联部门负贵容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每月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续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跋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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