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13:19
一、筹资时间
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为2021年9月1日0:00——2021年12月25日24:00。
(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务、医保年末停机结算时间)
二、缴费标准
320元/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对照此标准将城乡居民低档在去年筹资标准基础上(280元)增加40元,调整后正好符合财政部文件要求的标准(320元)。
为防范参保逆向选择,渐进、平稳地实现一档筹资,更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档筹资标准不作调整,仍保持为460元。
为鼓励持续参保,优惠学生儿童筹资,且与低档筹资标准保持一致,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确定为320元(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筹资金额)。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成年参保人员缴费费率
2022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为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的,可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为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的80%,年缴费标准为35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账结合参保者,按月参保,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划入比例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划入金额为64元。
(三)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大一年度新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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