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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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指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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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办理指南:
公积金业务尽量“网上办”
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单位网厅、支付宝小程序和天府市民云等线上服务渠道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您可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多种业务,请您尽量选择“网上办”。
线下业务继续“预约办”
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继续采取预约服务方式。请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段到预约地点办理。临柜办理业务时,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进入服务大厅后须全程佩戴口罩。预约渠道及流程如下:
1、缴存业务预约:
单位网厅(已登录)——便民服务——预约
单位网厅(未登录)——登录界面:单位业务——缴存业务预约
2、提取和贷款业务预约:
APP—便民服务——预约
微信小程序——便民服务——预约
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预约
支付宝小程序——便民服务——预约
如需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您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单位网厅、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选择“智能客服”咨询,“智能客服”服务时间为:7×24小时;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四)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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