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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11:48

导读: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相关待遇于2021年1月发放。

  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相关待遇将于2021年1月份发放到位。

  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待遇如何调整?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如何调整?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标签: 伤残  津贴  工伤  标准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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