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10 12:24:04
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 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 发〔2024〕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4〕126号),规范市区购房补贴发 放工作,现制定《2024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
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 〔2024〕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的通知》(泰建发〔2024〕126号)规定,对满足相关条件的 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为规范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
1.换新购: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泰州市 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买卖不分先后)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含直系亲 属)。本细则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2.组团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等组织单位职工(3人及以 上)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给购房者; 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 的,补贴给企业。“一次性团购”是指参与组团的购房者购买市 区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定同一楼盘),需在同一个周期内全部完 成网签备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为第一个周 期,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第二个周期)。同 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其他购房补贴的,不再参与组团购。
3.孝心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同一小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 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购房者需满18周岁)。购买多套的, 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
4.多孩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 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 时已生育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夫妻一方为泰州市户籍, 即可认定为泰州市户籍家庭)。二孩、三孩家庭的认定以购房合 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5.军人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 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退役、现役军人。
6.进城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
7.返乡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泰州籍在外工作人群。
8.来泰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非泰州市区户籍人口。
二、购房补贴标准
1.换新购:购房总价在400万及以上,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总价在300万及以上,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总价在120 万及以上,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2.组团购:购房款总额2%。
3.孝心购:8万元。
4.多孩补贴:二孩、三孩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 1.5%、2%。
5.军人补贴:退役、现役军人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 额的1.5%、2%。
6.进城购:购房款总额1.5%。 7.返乡购:购房款总额1.5%。 8.来泰购:购房款总额1.5%。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
填写《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申请人须为购房者,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需签署《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2)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并根据拟 申请购房补贴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对于申请“组团购”补贴的 每位团购者均需填写《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换新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出售房屋网签备案合同;
4.若非本人换新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组团购
个人申请: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盖章确认的《“组团购” 证明》(见附件4),其中企业人员需提供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 缴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
企业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企业银行账户;
3.企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
4. 《企业团购说明》(见附件5)。
孝心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 《“孝心购”说明》(见附件6);
4.若购买多套且购房人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 明。
多孩补贴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购房者至少有一人为泰州市户籍; 如有必要提供结婚证明);非泰州市户籍家庭在申请购房补贴前,将户籍迁移至泰州市内,也可受理。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每位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军人补贴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购房者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经户籍所在 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 核表》(见附件7);购房者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现役军人证 件,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及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盖章确认的《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8)。
进城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1位为农村户籍);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农村户籍证明材料(村集体组织盖章证明)(见附件9);
返乡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1位为泰 州籍外市工作人员);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在外市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见附件10),及连续近三个月 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
来泰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1位为非 泰州市区户籍);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二)窗口初审
各区购房补贴窗口(见附件11)负责初审,对申请人所提交 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复审认证;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提供。
(三)复审认证
各区购房补贴窗口将通过初审的购房补贴申请提交至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复审认证。经复审认证无误后,申请抵扣首付款的, 可凭审核部门盖章的《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办理网签 备案。
(四)补贴发放
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将完税凭证提交至各区购房补贴窗口登 记,窗口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期 发放至相应的开发企业(购房补贴抵扣首付款的)和购房者账户。
特别提醒
1.房屋交易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无特殊规定的,身份和户籍的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限。
2.购房面积、价格以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网签备案合同中购 房总面积、购房总价为准,面积和价格包含建筑主体,阁楼、储 藏室、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含车位。若发生退房或网签备案合同 发生变更,达不到补贴条件的,原补贴予以撤销(比如:①4个 人团购,退房1人,仍符合团购补贴;若3人团购,退房1人, 则不满足补贴条件需撤销3人所有的补贴。②网签备案合同发生 变更,面积或金额达不到补贴标准,需撤销补贴)。
3. 申请资料非本人办理或企业委托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企业等) 以本项目应收账款购买本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实际情况办理。
4.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受理时间
本次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日—2025年6 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和日常管理工 作;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审批、发放购房补贴, 登记购房补贴发放信息;
3.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六 、购房补贴兑付的时间与方式
1.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方能享受购房补贴。
2.补贴实施分批兑付。第一批次预计在2025年3月份发放, 兑付2024年3月31日前受理的购房补贴;第二批次预计在2025年 二季度发放,兑付2024年9月30日前受理的购房补贴;第三批次 预计在2025年三季度发放,兑付2024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购房补 贴;第四批次预计在2025年四季度发放,兑付2025年6月30日前 受理的购房补贴。
3.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由市财政局将预算经费拨付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拨付至相应的开发企业或为抵首付款的购房人。购房补贴资金由 市财政局先行垫付,年终按实清算,按照市区财力增量分享比例 分担。购房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放工作结束后,结余资金 全部缴回财政。
七、其他事项
1.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 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自愿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发生退房情形,购房补贴金额需按原路退回。
3.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会商解决,发文单位享有政策解释 权。
附件:1.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授权委托书
3.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
4.“组团购”证明 5.企业团购说明
6.“孝心购”说明
7.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8.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9.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10.外市工作证明
11.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窗口联系方式
附 件 1
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word版: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表须知:
1.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
①换新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 卡(不抵首付)、出售房屋网签合同,若非本人换新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 口,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②组团购:个人: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 人银行卡(不抵首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团购证明,企业人员需提供由同一 单位或所属系统的证明,及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企业:企业 营业执照;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不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团购情况说明》
③孝心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 卡(不抵首付)、承诺书等;
④多孩: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不抵首付)、出生证明等;
⑤军人: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不抵首付)。购房者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经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盖章确认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购房者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经所在部队(团 级以上)政治部门及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盖章确认的《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⑥进城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 卡(不抵首付)、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⑦返乡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 卡 (不抵首付)、在外市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及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 凭证);
⑧来泰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首付)。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申请人须为购房者,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
3.本次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日—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本表一式三份。购房初审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特别提醒:
1.房屋交易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面积、价格以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网签备案合同中购房总面积、购房总价为准,面积和价 格包含建筑主体,阁楼、储藏室、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含车位。若发生退房或网签备案合同发生变更, 达不到补贴条件的,原补贴予以撤销。
3. 申请资料非本人办理或企业委托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 施工企业等)以本项目应收账款购买本项目新建商品房的,视实际情况办理。
4.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方能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按第六条“购房补贴兑付的时间与方式”执行。
5.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 造假等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7.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会商解决,发文单位享有政策解释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规定及提醒,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签名: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点击下载word版:授权委托书
附件3
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
点击下载word版: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
附件4
“组团购”证明
点击下载word版:“组团购”证明
附件5
企业团购说明
点击下载word版:企业团购说明
附件6
“孝心购”说明
点击下载word版:“孝心购”说明
附件7
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户籍地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退役军人 证件号 | 身份证号 | |||
原服役部队 | 原职务 |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市 ( 区 ) 退 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为我市(区)退役军人,其入伍时间为 ,退役时间为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注:退役军人身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时,须提交 本人退役军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附件8
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编号:
姓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出生年月 | 入伍年月 | |||
现役军人证件号 | 身份证号 | ||||
入伍地 | 联系电话 | ||||
服役部队(番号) | |||||
部队地址及邮编 | |||||
部队(团 级以上) 政治部门 意见 | 兹有我部现役军人 ,身份证号:军人证件号: 经办 人 : 联系电话: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 ||||
泰州军分 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意见 | 经审核: 同志为现役军人,其入伍时间为 入伍地为 市( 区 ) 。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
注: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时,须提交本人现役军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 件)。本表须在购房后填写,证明购房时为现役军人,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附件9
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附件10
外市工作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4〕126号)中“返乡购”补贴的 申请手续,不作为我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等。
点击下载word版:外市工作证明
附件11
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窗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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