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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推出“组合贷”!细则来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50:42

导读:当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需求时,大家可以向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员工购房需求时,职工向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最长可以贷多长?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商业贷款最长贷款期限需向受托银行确定。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省直中心与承办银行先后审核,两方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分别与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个人缴存明细(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复印件1份);

  6.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首付款收据(客户联复印件1份);

  8.建行一类储蓄卡(复印件1份);

  9.省直中心及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标签: 组合  贷款  商业银行  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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