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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53:11

导读: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山东省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的待遇享受分为两部分,详见正文。

  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同时,对生育津贴的享受天数进行了调整。

  产假待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2021年12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的待遇享受分为两部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产假总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山东省增加60天奖励假(按规定享受产假工资)

标签: 产假  医保  津贴  青岛市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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