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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需要缴纳契税的情形一览 南京契税征收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03:17

导读:南京在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纳契税?南京契税纳税人是怎么规定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看。

  在南京市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注意: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标签: 契税  权属  纳税人  土地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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