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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附人群)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32:58

导读: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申报要求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纳税人应将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一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5、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标签: 税额  个体工商户  所得  应纳税  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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