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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慢性病二次复审怎么办(慢病如何复审)

来源: 最后更新:22-06-14 06:34:11

导读:提供本人近1年来两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递交至参保经办分中心即可办理,详情见正文。

  西安慢性病二次复审办理指南

  可在待遇终止前3个月提供本人近1年来两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递交至参保经办分中心,复审通过后可延长慢病待遇。

  西安慢性病认定办理指南

  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在该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简称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两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医保办对鉴定信息进行确认,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慢性病管理科------------ 029-82284662

  注意:2021年1月1日前已通过慢性病资格认定的,直接享受待遇,无需重新申请。

  定点医疗机构认定资格

  (一)去哪申请认定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二)哪些情况能申请认定

  患有病种范围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以下情况可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申请认定慢性病资格:

  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2.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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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慢性病  门诊  医疗机构  参保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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