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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报销条件(佛山市医保住院可报销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4 05:11:15

导读:在佛山,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医保报销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6种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每18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标签: 医疗机构  标准  精神病  病情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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