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2 05:22:01
陕建发〔2022〕10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财政厅起草了《陕西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传真(邮箱)。
文件重点: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或不能收房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 维修资金不足首期交存款30%的应先续交后办理转让手续
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维修和更新 由相关业主按面积比例共同分摊
传真电话:029-63915843 邮箱786103917@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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