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02 05:44:11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工作联系人及岗位
三、资格条件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受援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市)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退休证、职称证、体检证明等),网上报名需扫描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通过审核确定拟招募人员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依据公示情况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确保9月开学安全按时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负担,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
(二)政策保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需求,落实工作岗位。招募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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