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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困户申请条件(南京特困职工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2 05:27:02

导读:同时具备《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 | 无生活来源 | 无履行义务

  江苏省2022年7月20日出台《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

  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

  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标签: 江苏省  义务  未成年人  残疾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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