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8 08:46:08
珠海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大幅提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大力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待遇,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将大幅提高。
一、通知调整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我市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二是我市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二、调整后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以及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同步取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珠府〔2016〕47号)规定的城乡居民生育定额待遇。
例:珠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张女士已连续参保2年,2022年6月底,张女士到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5000元,按原政策由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个人自付4000元;通知实施后,张女士本次分娩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5000元,按规定报销90%,个人仅需自付1400元(含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及扣减起付标准后个人按10%比例自付部分400元)。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2600元,待遇大幅提升。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什么调整?
答:我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我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例:2022年6月底,珠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某二级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5500元,按原政策职工参保人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分娩可享受1000元的定额生育待遇,个人自付4500元;通知实施后,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本次分娩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90%,个人仅需支付1000元(含住院起付标准500元及扣减起付标准后个人按10%比例自付部分500元)。新政实施后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3500元,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答: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自2021年起每年9月至12月为次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40元。
(二)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650元,由市、 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六、珠海市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如何?
答:详见珠海市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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