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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所需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6:51:35

导读: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汕头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汕头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材料:

  1、填写《离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报表》并报送:

  1、殡葬管理机构开具的火化收费收据原件;

  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供养对象不属于劳动年龄的(16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供养对象无生活来源的证明书;供养对象属死者的孩子,年龄在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在校普通中学生,须提供在校证明书。

  4、户口簿及复印件。

  领取办法:

  死亡待遇于申报手续办妥的次月15日拨付至该退休人员在银行开设的养老金发放账户。

汕头养老保险指南

标签: 证明书  对象  原件  在校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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