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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乡医保与职工医保重复参保了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12:31:57

导读: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保身份进行转换造成的待遇享受期间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重复参保的情况,结算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保身份进行转换造成待遇享受期间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重复参保,医院结算时医保部门规定如下:

  1、医保待遇:按职工医保享受

  2、医院直接结算:按职工医保进行结算

  参保人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选择报销待遇,不能在两者制度内重复报销

  注:职工医保单位职工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交未满6个月职工医保待遇未生效同时缴交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待遇结算。

  

标签: 医保  待遇  职工  参保  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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