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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梅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4:45:13

导读: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能够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领取条件、计发标准、领取期限、线上申领方式等见正文。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材料

  1、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失业保险)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三、申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站或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详细办理方式点此查看),选择受理网点,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

  3、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业务系统办理,不符合的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并反馈至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办结——将经办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1、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5号窗口

  2、办公电话:0753-2254027

  3、办公时间: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位置指引:7路公交车剑英体育馆旁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目前梅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每月1269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标签: 梅州市  失业保险金  期限  申请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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