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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收养小孩落户办理线上预约办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6:15:09

导读: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办理方式

  ☞线下:可以先通过善美村居小程序预约办理,再持相关资料到办理窗口办理。

  【拓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符合以上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标签: 收养人  生父  子女  不应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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