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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乡居民医保那些费用不能报销(桂林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05:33:17

导读:桂林城乡居民医保那些费用不能报销?答案就在本文,详情见正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一、城乡居民医保那些费用不能报销?

  答:不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违法行为以及自杀、自残、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保均不予报销。

  二、参保人如何享受门诊医保报销?

  答:2020年开始居民医保不再设立门诊个人账户,改为门诊统筹账户,不再划入固定金额。原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在荔浦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继续使用。门诊统筹账户可在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按比例报销,2021年封顶300元。

  三、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桂林市范围内,医保合规费用自治区三级医院报销55%,市三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75%,一级医院(卫生院)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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