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05:51:26
武汉市江岸区2022年初中阶段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8:00至10月8日17:00。
注意:若因疫情防控或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江岸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江岸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提交体检报告);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1)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户籍地或居住地须在江岸区);(2)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江岸区的,选择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科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江岸区行政审批局4楼21-25号窗口。联系电话:027-82905781、82905786。
(三)审核认定。自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由江岸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或由申请人在江岸区行政审批局现场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地点届时见江岸区行政审批局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提交体检报告)。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警)官证或军(警)士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在江岸区;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江岸区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江岸区居住证原件。
(四)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我局将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照片一致)、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附件中下载使用。
(八)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网址:https://www.jszg.edu.cn/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6761296)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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