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9:52:14
一、办理对象
1.学生少儿:在本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术校和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大中小学校或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就读的学生、儿童。
2.大学生:在本市市区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二、办理流程
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611月30日。学校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按以下规定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1.校采集年度参保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及申请保费补助对象的免缴信息后,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学校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于11月30日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
3.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学校向学生出具《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定额)》。
三、注意事项
1,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由学校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方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对符合居民医保费保费补助(免缴)条件的参保学生,家长或本人应向学校提出免缴申请,学校审核其免缴资格后,为其按照免缴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非苏州市户籍的低保大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向学校提供相目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汇总报苏州市民政局。民政部门审核后,学校应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经市民政局盖章的《大学生医疗救助资格审核确认函》,医保经办机构据此确认其免缴资格。
3.对首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统一由学校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4.首次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5.参保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需要更正的,由学校填写《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持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到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换发手续。
6.新成立的学校,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填写《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居民医保代办单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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