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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2021)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1:54:04

导读:2021姜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从2021年11月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和《泰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范围

  本次不动产登记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内容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不动产登记期限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从2021年11月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三、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土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

  联系电话(区号0523):88086806(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中心所);88286980(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中心所);88625006(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溱潼中心所);88791508(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淤溪中心所);88332069(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米中心所),88693801(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娄庄中心所);88550400(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甸中心所)。

  四、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凡在不动产登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土地调查人员做好土地权属的调查、指界、签字等工作,确保调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调查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土地调查人员做好指界和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确保此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按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求,应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按《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不动产登记详细事宜请与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调查登记科联系。联系电话: 0523-88089601。

标签: 泰州市  不动产  自然资源  土地  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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