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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退出情况(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退出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5:20:39

导读:承租家庭成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得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意愿,并提供退出人员身份证,退出人员《主动退出声明》,退出人员本人到场申请办理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手续。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人员变更规则:

  家庭成员退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家庭成员退出手续:

  ①承租家庭成员离婚且保障房归属明确的,应当主动申报,并且按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处置约定或司法判决(裁决)的结果,办理不继续居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原配偶、抚养权属原配偶的未成年人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手续。

  ②承租家庭成员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主动申报,并办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手续。

  承租家庭成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得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意愿,并提供退出人员身份证,退出人员《主动退出声明》,退出人员本人到场申请办理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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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家庭成员  人员  配偶  手续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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