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2:43:28
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在博野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202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截止到2021年3月份,博野县户籍且在我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安装中科新创的“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注册后进行自助认证。
四、注意事项:
1、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望各镇、村(社区)经办人员要及时督促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认证。对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将按照规定次月起暂停养老金发放,直至通过资格认证再恢复领取资格。
2、信息化认证方式是落实进一步简政便民的体现,信息化认证+协办员认证的方式,群众不出村即可完成,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手机APP完成自助认证的人员,由镇、村(居)委会协办员或其他人手机协助完成认证。
3、各镇、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将本辖区内村(居)协办员邀请加入微信工作群,在认证过程遇有问题及时在微信工作群中咨询,认证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统一解答。我们根据认证进展情况,向各镇下发未认证人员名单,各镇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认证工作,确保认证工作按期完成。
五、认证流程:
1、“智能身份验证”App下载、安装(安卓版)。如已安装,请忽略此步骤
2、注册、登录。已经注册过的用户,忽略此步骤,请直接点击登录
3、人脸识别认证
4、认证结果查询及申请人工审核
六、客服资源:
认证客服电话: 15532257873、15532257673
认证客服微信:15532257873
本次认证采取“中科新创”手机客户端认证的方式,请您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APP完成认证,逾期未参加认证和认证审核未通过将影响您的待遇领取。
冒领养老金需负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工作是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准确领取社保待遇、维护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如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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