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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石家庄骑电车戴头盔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8:59:21

导读:《河北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戴安全头盔如何处罚?详见正文。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但相应标准已经在制定之中。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国家标准出台前,现行标准中《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24429-2009)、《摩托车乘员头盔》(GB-811-2010)可供参考。

  不戴安全头盔处罚规定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需要自行携带安全头盔吗?

  答:不需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标签: 头盔  电动自行车  管理条例  标准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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