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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11:09:05

导读: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详见全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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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员  家庭  子女  家庭成员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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