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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及条件(郴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9:51:46

导读: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其享受条件和待遇究竟是什么呢?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生育假期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不过,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标签: 产假  生育保险  津贴  药费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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