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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指南(材料+时间+范围+地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6 02:57:44

导读:济南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按期申报或按次申报享受,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政策事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支持内容:《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9号)中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按期申报或按次申报享受。

  申请材料: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泉惠企”济南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www.quanhuiqi.cn)“助企纾困”专区,点击进入查询并申报。

  2.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自行申报或携带申报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各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实施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办理地点:各区县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平台:12366。各区县局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见“泉惠企”济南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www.quanhuiqi.cn)助企纾困专区政策项目。

标签: 纳税人  山东省  济南市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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