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6 04:48:54
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包括范围:
(一)杰出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The Nobel Prize,Physics、Chemistry、Physiology or Medicine、Economic Sciences)、格拉芙奖(Crafoord Prize of 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沃尔夫奖(The Wolf Prizes)、泰勒奖(Tyler Prize for Enviromental Achievement)、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维特勒森奖(The Vetlesen Prize)、拉斯克奖(Lasker Medical Research Awards)、图灵奖(A.M. Turing Award)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详见说明1);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详见说明2);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杰出人才。
(二)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万人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领军人才。
补贴、资助申请条件
按照引进培养方式不同,支持的顶尖人才(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类
(1)全职创新人才。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能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2)柔性引进创新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2.创业类
(1)须在我市重点产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方向处于世界科技进步前沿,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能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引领济南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济南科技创新影响力。
(2)创业人才(团队)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人才本人一般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30%以上,团队占股50%以上。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且不得少于政府支持资金,3年内不得抽走。
(3)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并持续进行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对创新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
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
(1)给予全职创新杰出人才50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
放,第1年发放200万元,剩余2年每年发放150万元。
(2)对柔性引进创新杰出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以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为依据)的50%给予支持,最多不超过3年,单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柔性引进创新杰出人才改变引进方式,经认定为全职的,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全职创新杰出人才生活补贴奖励标准。
(3)给予全职创新领军人才30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第1年发放150万元,剩余2年每年发放75万元。
项目资助标准
(1)对全职创新杰出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予以综合资助,最高资助A类5000万元、B类3000万元、C类1000万元。
(2)对柔性引进创新杰出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予以综合资助,最高资助A类3000万元、B类2000万元、C类1000万元。
(3)对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予以综合资助,最高资助A类3000万元、B类2000万元、C类1000万元。
项目资助经费根据约定任务实施进度分三次安排,首批拨付50%,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30%、20%。
对创业杰出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团队)给予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
1.生活补贴。
(1)给予创业杰出人才(团队)50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第1年发放200万元,剩余2年每年发放150万元。
(2)给予创业领军人才(团队)30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第1年发放150万元,剩余2年每年发放75万元。
2.项目资助。
(1)对杰出人才创办企业,分A、B、C三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最高资助A类5000万元、B类3000万元、C类1000万元。市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的股权投资支持。
(2)对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分A、B、C三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最高资助A类3000万元、B类2000万元、C类1000万元。市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的股权投资支持。
其他支持政策
1.获得支持的顶尖人才(团队)所在企业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和载体,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
2.经我市推荐入选省“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省资助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同时按照就高原则不再重复支持。
3.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资助资金与其他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资金、人才安居住房补贴资金等,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申请流程
1.组织申报。采取批次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统一组织申报,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也可随时申报。
用人单位(园区)与顶尖人才(团队)通过“人才泉城网”(www.cn—rcqc.com)在线填写申报书,经区县(含市政府派出机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说明人才项目基本情况、初审意见、落实配套政策承诺等。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类、医疗机构分别向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申请,创业类和驻济单位的创新类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2.资格审核。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直接受理的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申请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书面报送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察论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考察论证,提出支持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研究审定。支持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
5.签订合同。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顶尖人才(团队)签订合同,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6.发文公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发文公布。
说明:
1.外国最高学术机构会员,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海外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主要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英国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德国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法国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日本科学院和工程院、意大利科学院、加拿大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等。
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要包括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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