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02:22:25
烟台人才新政系列解读
公布时间:2020年12月1日
青年人才是创新发展、永续发展的活力所在、希望所在。为此,烟台市立足打造青年人才事业起步“第一站”和成就事业“梦工厂”,在“人才新政”中专门针对青年人才推出补贴政策,博士最高可享受65.8万综合补贴,为全省最高,努力让“慧聚烟台、共赢未来”成为烟台城市发展的鲜明标识。现将青年人才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关于购房补贴
此次“人才新政”中的购房补贴政策,是在延续以往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着力提升企业引才的待遇水平和竞争优势。
此次“人才新政”中关于购房补贴的政策规定
提高了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单位的购房补贴政策没有变化。对首次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执行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即2万元、4万元和6万元。
此次“人才新政”中购房补贴政策的变化和特点
①补贴对象有所扩大。之前购房补贴政策最低补贴到硕士研究生,此次“人才新政”将企业购房补贴对象扩展至“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补贴标准为5万元。
②补贴标准大幅提高。首次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由原来的2万元、4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万元。
③社保缴纳要求不同。之前购房补贴政策要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此次“人才新政”,要求在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未满一年的,暂时不接受申请。
之前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中关于购房补贴的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规定,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就业创业且新购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万元。烟人社发〔2017〕8号文件中的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
解读最终以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其它未尽事宜,可拨打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咨询:0535-69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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