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4:39:49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2)家庭户口本
3)所在单位或居委、社区开具的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临沂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②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
③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
④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
相关材料下载: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材料(经济适用房)
》》》申请流程
(一)申请
房源确定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房产管理局安康居住工程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审核
将申请人的信息录入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人员统一调档核实申请人的住房状况。
(三)公示
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部分信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临沂市房产政务网上公示七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或有异议经调查落实仍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沂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四)摇号选房
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选房顺序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脑摇号产生。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的确定方法有两种:自动摇号和手工摇号。
自动摇号:由工作人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分批摇号产生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当申请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时,以房源数量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大小;当申请人数小于房源数量时,以申请人数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大小。
手工摇号:申请人按照资质审核编号顺序依次通过电脑摇号,摇出的号码为其本人的选房顺序号。当场放弃本期购买资格的,依次递补。委托他人选房的,必须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2、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工作人员根据日程安排通知具有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房号一经确定,不能更改;逾期不参加选房者,视为放弃。
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房款,未能按时交纳的,按放弃处理。
两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除特殊情况外,当年度不得再参加选房。
(五)轮候
未选中房屋的申请人,待下一个项目发售时,可轮候参加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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