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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11:44:00

导读: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

  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出示、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4050”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申请人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申请书1份;

  (5)《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6)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7)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一户两代”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失业另一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申请书1份;

  (5)《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4、“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有关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5、“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需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6)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复印件2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另一方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享受低保”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2份;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标签: 申请人  复印件  登记证  户口本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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