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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盔一带处罚标准 一盔一带处罚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9:35:03

导读:如果驾驶人出现不戴头盔的行为,初次违反,由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济宁一盔一带处罚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济宁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引导群众出行时自觉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行动期间,重点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倡导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不戴头盔作出处罚规定,不带头盔上路或面临20元罚款。

  如果驾驶人出现骑车打电话、玩手机、不戴头盔的行为,初次违反,由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标签: 头盔  济宁  人员  驾乘  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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