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4:45:09
个人奖励
对新引进全职在永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的个人奖励;对40周岁以下的,再给予8万元的就业补贴。
薪酬补助
用人单位新引进全职博士研究生,对属我县传统支柱产业、新兴主导产业的民营企业,最高给予累计40万元/人薪酬补助,对拟上市企业,最高给予累计60万元/人薪酬补助,对其它民营企业,最高给予累计20万元/人薪酬补助。
引才奖励
中介组织等机构或个人帮助我县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的,分别按每名博士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
博士后工作站
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对优秀博士后,在2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至课题结束。
住房保障
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售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租博士房(嘉和苑)或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向全职在永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并自行租房的博士研究生,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
项目支持
博士研究生以人才本人技术成果为主要产品创办新兴产业领域或泵阀相关领域企业,经评审认定为县“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根据评定等次,最高给予1000万元创业启动支持,并重点推荐参评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对全职在永工作博士领衔的科研项目给予单独立项,列为县级重点科技项目的,给予15万元以上补助,属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给予5万元补助;被列入县级重大科技攻关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属于纯公益性攻关项目的补助比例提升至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探亲补助
全职在永工作的非永籍博士,分别按省内1000元/年、省外3000元/年、国(境)外10000元/年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费定额补助。
子女教育
博士研究生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选择入读民办小学、初中的,按每人每学年2万元标准给予学费补贴,在我县就读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家属就业
博士研究生配偶有来永工作意愿的,可优先安置到我县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双一流”本科生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置到我县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飞地引才
本地企业在县外设立创新研发型分支机构就地引才的,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在永企业可享受本意见有关条款。
【县委人才办咨询电话】 0577- 6723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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