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7:21:21
1、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温州全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6月27日前,为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人员(含2022年当年已退休人员)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
注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已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确定,无需再次申报。
2、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定位所属参保辖区后,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点击“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进行在线办理。具体网报流程附后。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请于2022年6月22日前凭《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加盖公章)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3、申报要求
01、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02、2022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精确到元。
4、基数启用
省社平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并对2022年1月起已经征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注意: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5、相关问答
缴费工资申报时间及缴费基数启用时间?
我市缴费工资申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6月进行。缴费基数启用时间将根据浙江省统一规定执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市人社局官网及公告。
单位在申报后核对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新缴费基数启用前,单位可通过“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重新申报该职工的缴费工资,以单位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新缴费基数启用后,单位需通过“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模块进行调整。
温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6、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01、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www.zjzwfw.gov.cn),法人登录后,定位到参保单位所对应的县(市、区),点击【部门服务】,选择【人力社保局】,进入人力社保局界面后,点击网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以温州市本级为例 :
02、选择【参保征缴】,点击“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事项;
03、阅读用户须知并点击“进入办事”按钮。
04、进入界面,选择【批量导盘】或【按人录入】
▶【批量导盘】选择批量导盘需要先下载模板,填写后再批量导入。
用EXCEL打开下载的模板文件,并填写相应内容并保存,表格格式不要修改。
▶【按人录入】
注意:确认信息填报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按钮。
7、查询缴费工资申报情况
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www.zjzwfw.gov.cn),进入【社会保险网报系统】选择“参保征缴”,通过“缴费工资申报查询”模块,录入查询年度“2022”,点击“查询”按钮。点击人数链接可查看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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