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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诉讼方式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11:16:29

导读:诉讼事项建议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办理。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工作方式通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需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信息查询、信访申诉、申请执行、纠纷调解等诉讼服务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以下方式,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1、线上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申请立案、信息查询、卷宗查阅、信访申诉、提交诉讼材料、申请执行等诉讼事项建议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办理。

  

  

  

  2、线上纠纷调解

  矛盾纠纷化解建议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3、线上庭审

  采取视频形式在线庭审或调查询问,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承办人员通知要求进行。

  4、诉讼服务热线

  采取视频形式在线庭审或调查询问,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承办人员通知要求进行。

  5、线下邮寄线上不便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邮寄至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确需到济宁中院办理线下业务的,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码,其中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人员还应出示48小时内核酸报告。进入诉讼服务大厅、信访大厅等候办事的人员,请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安全距离。办理完诉讼事项后请及时离开。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根据法律规定,可向济宁中院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四、济宁中院院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办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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