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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5:04:09

导读: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不含胜利油田)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

  东营港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内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之日起截至申报之日不满5年;

  3、截至申报之日,在本申报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家庭成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无私有房产。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原申请人应在保障期限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变更保障类别申请。

  拓展阅读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编制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标签: 东营  期限  无房  职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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