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6 06:34:46
一、办理对象:
鞍山市企事业单位(除千山区参保单位)
二、缴费方式及标准:工伤补充保险实行实名制缴费、用人单位按月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核定并缴费,首次缴费后,参保职工从次月起享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一类行业每人每月4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可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
三、理赔手续办理:
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必须在2年之内)符合工伤补充保险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保工伤补充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工伤补充保险金(所需理赔材料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伤补充窗口
办公电话:0412-856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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