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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怎么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2 05:39:11

导读:沈阳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要符合相应受理条件,需要准备相应办理材料,具体如何办理详见全文指南。

  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怎么办理?

  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申报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发生调转当月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四、申报资料

  1.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业务,若单位尚未办理停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月业务申报项目表》一份;(2)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停薪决定。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网上申请-网上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和平: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4楼E岛;

  沈河: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三楼窗口:40号

  大东: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社保23,24号窗口;

  铁西: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B26-B27窗口;

  皇姑: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6、7号窗口;

  沈北: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2楼13,14,15号窗口;

  于洪:于洪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号,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三楼机关事业保险2、3号窗口;

  浑南: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楼808室;

  苏家: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301 电话:024-89821977

  张士:铁西区流花湖街1号三楼302室;

  康平: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1楼机关事业窗口;

  辽中:沈阳市辽中区南一路47号;

  法库:沈阳市法库县南外环路劳动中心一楼西侧社保大厅第3个窗口;

  新民: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事业科;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 024-31911568;

  沈河分中心 024-84123956;

  大东分中心 024-88219596;

  皇姑分中心 024-86217640;

  铁西分中心 024-82917161;

  苏家分中心 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 024-88085807;

  于洪分中心 024-25310702;

  辽中分中心 024-87883104;

  康平分中心 024-87336412;

  法库分中心 024-87110318;

  张士分中心 024-85635819;

  浑南分中心 024-23786950;

  新民分中心 024-27624942。

  九、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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