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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后法院如何判决(检察院不批捕后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4-06-16 07:34:35

导读:检察院不批捕后法院应当是根据所查明的事实,还有就是证据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决。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法院作出的判决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人民法院肯定是需要依照《刑法》规定的判决。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法院如何判决?

检察院不批捕后法院应当是根据所查明的事实,还有就是证据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决。人民检察院批捕与法院判决没有必然判决,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

刑事案件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批准逮捕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中的要求来进行处理。如果说提起了批准逮捕,但是检察院没有同意的情况之下,也不会影响到后续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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