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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2 08:09:04

导读: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的。公司偷税漏税出纳需要负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企业的纳税申报大多数财务人员做,一个企业偷税漏税的时候,作为会计、出纳等财务工作者可能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吗?

法人不知情偷税漏税也要负法律责任。法人是公司的代表,也是直接受益人。不管法人是否知道,都不能推卸责任。我国对偷税漏税执行双罚制,公司犯罪的,法院会判处公司法人徒刑,对公司做出罚金的决定。当然,直接参与偷税的负责人,也要担责。

不管法人是否知道,法人都要承担责任,很简单,因为法人是直接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二、法律上对偷税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偷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小公司里面,偷税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其不知情,也要负责。当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充分考虑这个因素,一般不会判处太严重的,对于实际操作偷税行为的财务人员,要当做主犯严惩。

标签: 偷税漏税  出纳  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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