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量刑(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1 12:38:50

导读:该罪行需要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的审批登记机关,证券发行等机关的正常活动等,犯罪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是相应的罪行定罪量刑。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量刑

一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审批以募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4)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审批股票发行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6)审批股票上市的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7)审批债券发行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对管理公司还有证券职权滥用的违法行为,需要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等。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kidbbs.com/falv/24058.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儿童乐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3022048号-9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kidbbs.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