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06 05:37:36
陈先生自己没有土地,但是却想自己实际种植点什么东西,于是陈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先生,两人将租金等协商妥当后签订了承包合同。因为并不知道这块地之后会被征收,所以承包合同中对此也并没有进行详细约定。就这样,陈先生精心将土地打理的井井有条,一切都好像走上了正轨。但是天不遂人愿,这块地要被征收了,政府修路征地的公告就这样猝不及防的出现。
租地经营后遇征收,承租人怒了,我还没赚钱呢,土地补偿该给我
政府在找到陈先生谈相关的征地补偿后,得知陈先生并非土地的实际所有人,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只能给土地所有权人。陈先生知道后,很气愤,自己辛辛苦苦耕种的土地为什么自己不能取得全部的补偿款呢?
陈先生于是找到李先生,质问他,为什么政府征收土地这件事没有提前告知,现在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国家就要征收土地,土地也才开始有产值,现在自己损失很大,土地补偿全部应该给我。陈先生质问李先生是不是蓄意隐瞒国家土地征收事实。
面对陈先生的咄咄逼人,李先生也很无奈,“现在这个情况,你说大家都是熟人,我起诉他也不想大家撕破脸。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咨询一下你们律师,到底这个补偿应该归谁?”
出租的土地,征地补偿款该咋分,看法律咋说
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从以上法律可得知,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以外的人,是一种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享有使用该土地、种植的权利。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出租方仍为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而承租人只享有承包土地用于经营的权利,即获得种植土地的收益。
所以,以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仍归承包方(出租方)享有,承租人只享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所以广大土地承包人,在遇到国家征地时,是否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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