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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种植未确权的开荒地,被征收时能获得补偿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2 10:39:13

导读:能获得征地补偿。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

相信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自己祖辈辛辛苦苦开发种植的荒地,现在也有一点规模了,每年也都有一定的收入,现在政府说要征收了,那么相应的补偿款应该给谁呢?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借用一个当事人案例为大家解开谜题。

种植多年的未确权开荒地面临征收,村里说不给补偿,是否有法可依?

来自陕西的王先生这段时间愁云满面,他多年种植的开荒地要征收了,但却难以争取到补偿。“这个山头从我父亲开始我们家就在开荒种植了,现在村里突然说这个地属于集体跟我们没有关系,一分钱补偿都没有、我们家都开荒了这么多年,这么做一点都不合理。”王先生想不通。

王先生说他家也没有其他的收入了,现在就靠着在这个开荒地上种植一些作物,才能基本的生存下去,现在村里突然说要征地,而且还说土地是集体的,一分钱都没有,会影响到他们后面的生计。

开荒地被征收,具体补偿是怎么样的呢?法律上规定补偿该给谁呢?

律师认真了王先生的问题,为他做了具体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荒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予以确权登记,但原则上交与当事人耕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开荒地,可以长期使用。如果拿到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需要明确,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是属于村集体的,由村集体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果开荒土地一切手续完整,那么农民是可以领取征地的所有补偿;如果手续不完整,农民只能领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标签: 补偿费  安置费  荒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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