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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一亩三分地,村里说了算?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不签字行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9 12:01:15

导读: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委无权征地。征地拆迁中,如果您明显感觉到拆迁后会降低您的生活水平,那么这个补偿就是不合理。比如100平方的房子,拆迁补偿后,您只能购买或新建一套70平方的房屋,那么

征地拆迁一旦失去公平,如同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失去导航,唯一的命运就是走向沉没。每一天,我们接到的每10个法律咨询电话就会有至少一个是农民朋友打来的,无一例外,都是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的控诉。土地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是命根子,但对于某些人来说,不过是一种发财之道。

一位山东的农民朋友就提到了这样一个情况,他们当地拆迁,补偿协议不是政府来签字,而是村委会盖章签字,“从头到尾都是村里来宣传动员签字,不让看文件,说签了字就给看文件”,而且补偿明显不合理,但“村里态度很强硬,说是任你上哪里反映,这个字必须签,不签就等着强拆吧”。

他的疑问是,“村里盖章的补偿协议有效吗?征地这么大的事儿,村里有权决定吗?”爱土拆迁律师团告诉他,村委并不能一手遮天,征地拆迁的主体也不是村委。很明显,当地的村委涉嫌违法征收了,这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法律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委无权征地

村委一手包办征地拆迁工作,这明显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可以进行征地拆迁。签订补偿协议,盖章签字也应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而且,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这说明,村也不是一级政府,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因此村委盖章签字的补偿协议,不太具有说服力。

第六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这一条又表明,在征地拆迁时,村委有义务为农民朋友宣传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不是去充当违法征收的帮凶,并主动制造征收信息壁垒。

没有文件,不让看文件,强行逼签,强制搬迁,这都是违法征收行为,村里盖章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这很难保障村民的拆迁补偿权益。

这种情况下,村委盖章签字补偿协议有效,但仍需警惕其中的征收陷阱

不过,有一种例外,就是村里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委托。那么签订补偿协议是可以的。

但是村委签订补偿协议,在现实当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拿着鸡毛当令箭,无限放大手中的权限,故意压低拆迁补偿,或者少算面积、不补偿院落空地、随意认定为建,截留土地补偿款等。这往往让农民朋友非常窝火,却又无计可施。

我们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地征地拆迁,村长事先未经村民同意就把村里大量土地租给外地企业办厂,每年给农民几百元一亩的租地费,在几年后,又进行强制征收,并说此前签订的租地协议其实就是征收协议,现在只需给农民一定补偿就行了。似乎,村里的土地他说了算。这种村霸的存在,也让农民朋友非常忌惮。打击村霸,还需用法治来消除其生存壮大的土壤。

因此,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识别和区分,并积极学习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知识,捅破当地违法征收的那层窗户纸,让真相及早暴露。争取到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这几点要记牢,拿回合理补偿,不难!

征地拆迁中,如果您明显感觉到拆迁后会降低您的生活水平,那么这个补偿就是不合理。比如100平方的房子,拆迁补偿后,您只能购买或新建一套70平方的房屋,那么这个补偿就是非常不合理的。

此时,您不要着急签字,签字后就不好维权了,毕竟要举证征收方逼签,还是非常困难的。大家应当在发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积极提出异议,和征收方协调,书面申请听证,联合其他被征收人一起要求提高补偿。

确实协调不下来的,应当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安置方案后,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接到过很多被征收人来电,说他早就收到了补偿安置方案,村里也找他谈了很多次,但是每次都是不欢而散,就补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来一去就是两三年了,举报投诉,结果都没给个明确处理。这时回头寻求法律帮助,其实已经晚了,超过了法律维权时效了。虽然情况令人同情,但是法律也很难保护他的权益了,非常遗憾。

如果凭个人力量无法争取合理补偿,建议大家要尽快联系拆迁律师介入,帮助维权但一定不要错过法定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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