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29 10:05:12
征地拆迁对于很多老百姓说还是很陌生的。到底是怎么征地的?是由谁来征地?相信很多老百姓都不会知道,这个时候老百姓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可能就是村委会了。但是往往事与愿违,最信赖的人也许就是那个欺骗你的人。
前不久,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到湖南王先生来电咨询,说是他的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的5亩土地,莫名其妙就没有了。
以租代征,征收方专为农民朋友挖的坑
原因是在前几年,村委会给他们说要招商引资,提高本村的经济,所以劝说大家把土地转让或出租出去,由村委会代替大家签字,每年给大家每亩地1200元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村民还是高高兴兴的领着钱回家了。
可是好景不长,钱领了5年后,村委会突然停止了发放租金,说是没钱了,不发了。说不发就不发,可坑苦了村民。王先生等人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询问,最后电话咨询了爱土拆迁律师团。
爱土拆迁律师一经了解,这就是明显的“以租代征”,是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的典型行为。而由于国家严控供地,所以很多用地单位“以租代征”躲避正常的用地审批,达到占用土地的目的。
“以租代征”不但违反国家土地政策法规,而且还严重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有的是“强”而为之,有的是“骗”而为之,农民朋友失去了土地还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合理的安置。
以租代征的几种典型形式,农民朋友赶紧学会识别,不要再上当了
那么,我们农民朋友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应该擦亮眼睛看清楚“以租代征”的几种表现:
1、用地者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这是以租代征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动员村集体成员转让或出租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以政府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虽然是政府行为,在用地程序上也是属于违法的。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有的地方政府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又转租给用地单位或个人,这也是违法用地行为。
4、村委会租用村民的承包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有些地方村委会自己村里要使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建村委会、道路等公益设施,就向本村村民租用土地,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用地的行为。
以上几种都是“以租代征”的典型情况,各位农民朋友一定要谨慎对待。你想想如果你的土地上建了工厂、建了学校、修了道路,甚至做了商业开发,土地已经打了很深的地基,也已经做了硬化,这样的土地还有可能还给你吗?即使还给你了,这样的土地还能耕种吗?
所以,不管是政府介入还是村委会组织,这样的转让或出租集体土地都有可能涉及到违法占地的行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非法把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规避的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等合法程序,不管是谁参与都是违法行为。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国家规定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农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的一点点利益给蒙蔽了,否则你的土地就会莫名其妙的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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