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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终结的方式有什么?(刑事责任终结的方式有什么特点)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6 12:00:37

导读:承担完相应的刑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终结的主要方式,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是主刑,可以是附加刑,也可以是非刑罚性责任,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不一定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法院判决无罪的,也可不承担责任。

一、刑事责任终结的方式有什么?

刑事责任的终结方式就是指刑事责任承担完毕,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刑事责任解决的方式: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定罪判刑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刑罚的方式。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主刑刑罚;承担罚金、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刑罚;或者承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责任。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怎么走?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刑事责任的终结方式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之后,会先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整理相关的证据,发现犯罪的线索,进行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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