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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判决标准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2 12:01:13

导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际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来进行赔偿的,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判决标准是什么?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会高很多。

在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的。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二、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规定,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要先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立案。然后进入答辩阶段,会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最后进入庭审阶段。

标签: 损害赔偿  判决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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