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9、《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技术规范》JGJ88-92
10、《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1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
劳工科的安全责任:
一、凡新进单位人员,必须通知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格检查,否则不得直接分配工作,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发放。
二、凡单位内的特殊工种(电工、起重要、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和公司内车辆架驶员、塔吊司机等),必须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工作,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便调动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作为职工技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职工转正、定级、评奖、升级的考核条件。
四、制订奖励制度时,应将安全方面的要求列入考核内容之一,对重视或忽视安全生产的集体和个人预以奖励、表彰或扣发奖金、批评处分。
五、要关心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尽量不要安排不宜于女工生理健康的工作,对女工应执行“四期”(即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保护的规定。
六、对不宜于高温或者有害物质操作的工人,或因病确实不适宜原工作的职工,应及时适当调离,并妥善安排工作。
七、合理分配劳动力,注意职工的功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节假日加班,要做好报批手续。
八、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伤鉴定工作,在发生职工死亡事故后,根据有关政策,参加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保卫科的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有关安全消防的各项政策、法令、指示、规定,负责有关消防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
二、负责制订本单位安全消防措施,消防器材合理分配设置,组织专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三、参加本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总结工作,有权对火灾、火警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
四、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发现有特殊情况或不安全时,有权暂时停止,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组织定期或专业性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对其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制止,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六、对全公司节假日和平时值班人员进行安排时,要同时负责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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